【用戶】衝刺中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條(主管機關) 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