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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自來水法》第 101 條罰則規定: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自來水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______有期徒刑。
(A)五年以下
(B)五年以上七年以下
(C)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D)十年以上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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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刺中】評論

第101條(罰則)  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供應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之水,致引起疫病災害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分隔---------通常不知道要考甚麼才會出罰則罰則也是考生不易記起來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