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14.14. 依據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對象為身心失能 持續達多久以上的人?(A) 3 個月。(B) 6 個月。(C) 12 個月。(D) 18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