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何者非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行為?
(A)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B)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C)社區居民籌募現金集體購買樂透彩券,將贏得之金錢捐給非營利慈善組織
(D)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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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一定會上榜】評論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

くろねこ】評論

依照洗錢防制法第二條★★★★★★,...

衝刺中】評論

第2條(洗錢之定義)﹝1﹞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