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45條之4(送達)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律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我的疑問是: 因為發生小車禍事故,我方到公所接受調解時, 當初只有一位調解委員出面為雙方做調解, 實際上,別的委員根本沒有參與 ,怎麼執行 法律規定的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我的朋友房屋所有權人(甲方)因為與建蓋房屋人(乙方) 訂定契約, 因為建蓋房屋過程中產生爭議,經消保官(丙方)出面調解,丙方還不斷看手錶的時間, 心急如焚、急躁不安,只聽了乙方充分陳述,待甲方陳述時,丙方已經按耐不住,做出結案。 開出調解書。法律規定的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只是形式上蓋個章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了嗎 ??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59.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時1. 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 2. 調解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3. 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4. 當事人對於調解方案得異議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45條之4(送達)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第一項之送達,不.....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59.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時1. 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 2. 調解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3. 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4. 當事人對於調解方案得異議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O)(B)調解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O)(C)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O)(D)當事人對於調解方案不得異議(X;得異議)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4 條 (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之送達)
【用戶】Pancak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8 條調解委員會應有委員合計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調解委員會得由主席指定調解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解: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回3F每個案件的調解,所適用的法律不一樣,調解委員人數不一定相同,規定也不一樣,如果是消費爭議看上面第8條,如果是車禍看以下第7條。調解委員僅有一人出席的狀況也是有的。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7 條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第 8 條調解委員會開會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者,由調解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第 9 條調解委員...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45條之4(送達)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第一項之送達,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59.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時1. 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 2. 調解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3. 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4. 當事人對於調解方案得異議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O)(B)調解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O)(C)調解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O)(D)當事人對於調解方案不得異議(X;得異議)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4 條 (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之送達)
【用戶】Pancak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8 條調解委員會應有委員合計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調解委員會得由主席指定調解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解: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回3F每個案件的調解,所適用的法律不一樣,調解委員人數不一定相同,規定也不一樣,如果是消費爭議看上面第8條,如果是車禍看以下第7條。調解委員僅有一人出席的狀況也是有的。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7 條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第 8 條調解委員會開會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者,由調解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第 9 條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