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民法所定債權人之代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可行使代位權
(D)代位權之行使,限於向法院以訴訟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6638
統計:A(979),B(574),C(1801),D(2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證、動產質權、「主權利」與「從權利」

用户評論

【用戶】魏家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錯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得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並非優先有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錯誤解析: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可行使代位權<==正確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才能使的權利,但債務人經行使而無效(沒有怠於阿),或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已無權利存在,則無代位行使權利之餘地(50台上408號判例參...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X)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比如退休金或是撫養費 這些都是專屬於某人之債權

【用戶】Chioujyhhaur6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債權效力平等原則B.債的性質 特約D.自助行為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代位權之客體乃債務人現有之財產權:對於下列權利,債權人並無代位權 Ⅰ 專屬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如:慰撫金請求權 Ⅱ 不得扣押之權利及禁止讓與之權利:例如:退休金請求權 Ⅲ 不能因為使代位權而保全之權利,例如:僱傭人因僱傭契約得向受僱人請求提供勞務之權利。 Ⅳ 債務人取得權利之能力或權能,例如:對要約之承諾。 Ⅴ 須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原則上,須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債權人始得行使代位權,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用戶】魏家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錯 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得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並非優先有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錯誤 解析: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代位權之客體乃債務人現有之財產權:對於下列權利,債權人並無代位權 Ⅰ 專屬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如:慰撫金請求權 Ⅱ 不得扣押之權利及禁止讓與之權利:例如:退休金請求權 Ⅲ 不能因為使代位權而保全之權利,例如:僱傭人因僱傭契約得向受僱人請求提供勞務之權利。 Ⅳ 債務人取得權利之能力或權能,例如:對要約之承諾。 Ⅴ 須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原則上,須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債權人始得行使代位權,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用戶】villa363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程怡的法緒有喔)甲借乙100萬乙借丙50萬(乙不去討債-怠於行使)甲代乙的位行使債權(直接跟丙討50萬)A:由於甲去幫乙討債 ,所以使乙受惠,而有能力還甲的錢B:專屬丙對乙的就不能代位C:乙已經跟丙討過無效了,甲就不能去(也討不到?)

【用戶】villa363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 -> A借B錢,B借C錢,A代B向C行使請求權,B先受益。( B有錢了,A再向B要錢)B-> 專為保專債務人之權利 ( 債權人 )。C-> 正確,債務人並無怠於行使權利之現象。D-> 訴訟上或訴訟外,皆可行之

【用戶】魏家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錯 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得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並非優先有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錯誤 解析: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看完整詳解

【用戶】villa363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程怡的法緒有喔)甲借乙100萬乙借丙50萬(乙不去討債-怠於行使)甲代乙的位行使債權(直接跟丙討50萬)A:由於甲去幫乙討債 ,所以使乙受惠,而有能力還甲的錢B:專屬丙對乙的就不能代位C:乙已經跟丙討過無效了,甲就不能去(也討不到?)

【用戶】villa363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 -> A借B錢,B借C錢,A代B向C行使請求權,B先受益。( B有錢了,A再向B要錢)B-> 專為保專債務人之權利 ( 債權人 )。C-> 正確,債務人並無怠於行使權利之現象。D-> 訴訟上或訴訟外,皆可行之

【用戶】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訴訟上之方法如起訴、聲請強制執行、提起反訴、上訴、參加訴訟、假扣押、假處分等。訴訟外之方法如中斷時效、申報破產債權、受領清償、通知、催告、撤銷、解除、選擇、登記,凡是債務人行使權利所得為者,債權人均得為之。故其他債權人應可代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