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鍬】評論
憲法內文還是6~12歲
【火龍金魔體】評論
小整理:憲法第160條:6~12歲之學齡兒童國民教育法第2條:凡6~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
【盧妍蓁】評論
下列何者與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A)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福利服務等社會福利工作 (B)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C)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中,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D)中央政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104年 - 普考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3968答案:D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節錄):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憲法第164條本來有限制經費比例,後來就解禁囉!C. 來自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Dennis Tang】評論
這種題目能不能別考考一堆與現代沒營養的題目是要鼓勵我們死背文字 還是我們腦袋各個都不再思考
【Xinying】評論
跟公司法比 這種題目根本不算什麼 又超好拿到分數
【snoopy75smb】評論
(A)6 歲至 12 歲(O)(B)6 歲至 15 歲(X)(C)7 歲至 12 歲(X)(D)7 歲至 15 歲(X)憲法 第 160 條 (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