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y】評論
A:服公職權應為「受益權」性質,人民僅得請求國家給予職業技能之訓練,而非直接要求國家給予工作;B:參見釋字第382號及第684號解釋;C:題示情形已經侵犯人民之資訊隱私,參見釋字第603號解釋;D:立法者制定法律介入民事勞資關係,乃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之展現,與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理論無關以上解答來源http://law123.pixnet.net/blog/post/426488669-104警特四等憲法及法緒最新詳解!!!!!!!!!!!!!
【nutnn】評論
(D)製定勞工法律,係基於憲法153條法源
【nina7515156】評論
D 怎麼訂正?
【waste36】評論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是在討論對私人主張基本權的效力問題。由於基本權乃是源自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因此基本權有所謂的「對抗國家性」,但是對基本權的侵害來源有時並不限於國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權;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權侵害是否得主張基本權,就是所謂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