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服公職權具有給付權性質,人民有請求國家給予公職之權利
(B)大學生因成績未符合一定標準而予以退學,屬大學自治之範疇,但其執行仍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C)換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之法律規定,未侵犯人民隱私權
(D)制定保護勞工之法律,乃在調和勞資關係,係基於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之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784
統計:A(267),B(8730),C(226),D(1111),E(0)

用户評論

chucy】評論

A:服公職權應為「受益權」性質,人民僅得請求國家給予職業技能之訓練,而非直接要求國家給予工作;B:參見釋字第382號及第684號解釋;C:題示情形已經侵犯人民之資訊隱私,參見釋字第603號解釋;D:立法者制定法律介入民事勞資關係,乃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之展現,與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理論無關以上解答來源http://law123.pixnet.net/blog/post/426488669-104警特四等憲法及法緒最新詳解!!!!!!!!!!!!!

nutnn】評論

(D)製定勞工法律,係基於憲法153條法源

nina7515156】評論

D 怎麼訂正?

waste36】評論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是在討論對私人主張基本權的效力問題。由於基本權乃是源自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因此基本權有所謂的「對抗國家性」,但是對基本權的侵害來源有時並不限於國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權;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權侵害是否得主張基本權,就是所謂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