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 Hong】評論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各種變動必須以一種可以公開的, 能夠表現這種物權變動的方式予以展示, 併進而決定物權變動的效力的原則。
【陳威翔】評論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