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孟辰】評論
第 74 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依74條規定,寄存的處所為地方自治、警察機關、郵局B多列了電信局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74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 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 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 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岩田光夫】評論
自治機關+警察機關 == 一組郵政機關 == 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