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所指當事人,不包含下列何者?
(A)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B)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C)鑑定人
(D)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1391
統計:A(68),B(368),C(4458),D(452),E(0)
用户評論
【lig0711】評論
行程法20-當事人的範圍申請人相對人陳情人參加人
【金鳥的天空】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二十條 (當事人之範圍 )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