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getone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用戶】2017移民一定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答案好怪,"效力"應該是得撤銷才對,也就是仍屬有效,但有中度瑕疵所以得撤銷。如果"效力"為得補正,那是怎麼樣??沒補正前有沒有效?另外,這考題改編96年高考題目的選項,加入"得撤銷",這樣就有兩個選項可選了18.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若未經當事人申請,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得轉換(B)得補正(C)得更正(D)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