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評論
回樓上145條應該是"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的情況喔,雖然都是損失補償但可能要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2項: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會比較好一點
【Mini Hsu】評論
謝謝回覆^^
【ckvhome】評論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n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