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書面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僅寫明「敬啟者」,可能違反何種原則?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0052
統計:A(8),B(30),C(2653),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嚴嘉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五條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 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 章為之。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參考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