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下列何種秩序罰之處罰主體為法院?
(A)廢棄物清理法上之罰鍰
(B)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C)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停止營業
(D)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1817
統計:A(68),B(414),C(1105),D(136),E(0)

用户評論

【用戶】余若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處罰主體:(A)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 (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 (鎮、市) 公所(B)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C)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D)監察院或法務部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法爭議案件原則上都由行政法院審理。不由行政法院審理之例外:

【用戶】米雪兒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廢棄物清理法上之罰鍰:執行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參考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 (B)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主管機關 (參考人民團體法第3條、第58條)(C)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停止營業:法院為處罰主體(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3條)(D)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監察院或法務部(參考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