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某公司董事因執行其職務之行為致使該公司受到處罰者,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董事如有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併罰該董事
(B)基於一行為不二罰,不得再處罰該董事
(C)該董事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併罰該董事
(D)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僅得處罰該董事,不得處罰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641
統計:A(337),B(116),C(3638),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風、行政法人、行政罰法

用户評論

togetone】評論

行政罰法第15條

sweet70906】評論

第 15 條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