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得沒入之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B)其致物之價額減少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C)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至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D)追徵沒入物之價額,由法院以裁定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4621
統計:A(334),B(364),C(460),D(18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風、行政罰法
用户評論
【moffy】評論
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機關未裁處沒入前:受罰者搞破壞,害機關不能沒入---可改成裁處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