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訴訟法 6: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C)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D)的法條引錯了...應該是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Amun Ha】評論
好像是先依行政程序法第 113 條請求確認, 再用行政訴訟法第 6條
【StanleyFox】評論
確認訴訟,不須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