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非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之事件?
(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限期改善或處以怠金而涉訟者
(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D)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4781
統計:A(54),B(1106),C(40),D(285),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

HAN】評論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請問B是向高等行政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