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或住所之行政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5339
統計:A(252),B(250),C(129),D(960),E(0)
用户評論
【fish】評論
(A)行政訴訟法 第13條 Ⅰ(B)行政訴訟法 第13條 Ⅱ(C)行政訴訟法 第15條 Ⅰ(D)行政訴訟法 第15條之1→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或住所之行政法院管轄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5條之1(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之管轄法院)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