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評論
行政罰法第27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winds】評論
行政罰法第27條第三項I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II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III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 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IV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 定之日起算。
【張家樂】評論
本題問「裁處權時效」,由題可知「已經發生法律效果」選項中只有「判決確定」發生法律效果故可以簡單作答,供猜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