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ds】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甲教唆乙殺 X。乙於前往殺 X 的途中見到自己的仇家 Y,於是將 Y 擊斃,隨即被捕。乙對 Y 的死亡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甲在刑法上應如何處斷?(A)乙已經因為甲而產生殺 X 的決意,完成教唆行為

【評論內容】

乙的刑責 正犯

X部份

成立預備殺人罪

Y部分

成立殺人罪

甲的刑責 為從犯 教唆犯

x部分可能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實務學說有爭議在此不論 

且乙正犯未到殺x的著手階段 非未遂犯 (B選項)

y部分

殺y非甲的教唆範圍 逾越甲的教唆範圍 故甲不須負責 是所謂教唆逾越 (D選項)

【評論主題】20 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無罪後,關於行政機關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應於結果發生時起五年內行使 (B)應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行使(C)應於違法行為終了後三年內行使 (D)應自知悉違法行為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7條第三項I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II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III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 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IV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 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