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教唆乙殺 X。乙於前往殺 X 的途中見到自己的仇家 Y,於是將 Y 擊斃,隨即被捕。乙對 Y 的死亡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甲在刑法上應如何處斷?
(A)乙已經因為甲而產生殺 X 的決意,完成教唆行為之甲,應成立教唆殺人既遂
(B)X 並未被殺死,教唆目的並未達成,甲應成立教唆殺人未遂
(C)Y 被殺死,與甲教唆乙之行為具有因果關係,甲應負教唆責任
(D)乙殺 Y 之行為,並不在甲教唆範圍內,甲不負教唆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42
統計:A(74),B(470),C(133),D(2478),E(0)

用户評論

b_claire16】評論

依現行刑法規定,甲教唆乙殺X,乙雖然答應,但是尚未進行即因他案被捕,則針對殺X部分甲乙皆無罪可罰

Han17】評論

這種題目到底為什麼會出現在憲法ˊ_ˋ

winds】評論

乙的刑責 正犯X部份成立預備殺人罪Y部分成立殺人罪甲的刑責 為從犯 教唆犯x部分可能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實務學說有爭議在此不論 且乙正犯未到殺x的著手階段 非未遂犯 (B選項)y部分殺y非甲的教唆範圍 逾越甲的教唆範圍 故甲不須負責 是所謂教唆逾越 (D選項)

Diu】評論

甲的刑責, 他是預備殺人罪的教唆犯,但是他 沒有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