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Long Lee】評論
小心有修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Messi】評論
除非選項有出現十年,否則只有五年,你就自行解釋成題目是問行政機關就好了啊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此修法前之題目已無實益,現行規定依請求權人區分如下機關:5年人民:10年已有考此法之其他試題,建議刪除本題,或註明該題無參考實益
【Qmi】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Yellow】評論
小心有修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