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認為不當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何種救濟?
(A)訴願
(B)復審
(C)申訴
(D)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2525
統計:A(47),B(163),C(1010),D(2012),E(0)

用户評論

邱翔】評論

先向服務機關打[申訴]後向保訓會(其為二級機關,最高考試機關為考試院)打[再申訴]

陳紹綸】評論

沒看到保訓會...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何種救濟? 被騙了....可惡~

香牛牛】評論

最佳姐】評論

●保障法所定之救濟程序為何?1.按保障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是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應就其性質、內容依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請求救濟。2.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對於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並得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3.至於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對於服務機關申訴函復如仍有不服者,則得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4.公務人員不服申訴函復如擬提起再申訴,依保障法第78條第1項後段規定,應遵守30日之法定不變期間,且再申訴書須於上開期間內送達保訓會,並非以郵戳為憑,逾期則該申訴事件即歸於確定,所提之再申訴,將會被以程序不合法而不受理。

蔡雅玲】評論

這種題目的答案如果沒看過法條的,會誤導人家以為第一程序是再申訴,應該是要先向原機關申訴才是,雖然題目是保訓會,這時到底要選申訴還是再申訴就會令人無從判斷,難道要舉手跟監考人員發問嗎?應該送分吧!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