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公務員記一次兩大過免職,其法律性質為何?
(A)刑罰
(B)秩序罰
(C)違警罰
(D)懲戒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4835
統計:A(11),B(375),C(25),D(50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之比較、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福利、公務員升遷與懲戒

用户評論

Austin Chang】評論

針對特別職業人所為之處分→懲戒罰也可以參看大法官 243  298  491上面也有筆記的連結

Emma Lin】評論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

熱愛運動】評論

看到考績法  就把d刪除了  埃  我錯了

s09922046】評論

沒有懲處,就選懲戒,其他錯的太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