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情事變更對行政契約影響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行政契約不適用因情事變更之法理
(B)行政契約締結後,有情事重大變更,締約之人民請求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時,行政機關只要補償其損失,無論如何即可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C)情事變更原則在雙方當事人均為行政機關之對等契約,以及一方為人民之從屬契約,均有適用
(D)人民對於行政機關因終止行政契約之補償不同意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583
統計:A(59),B(424),C(4200),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聽證主持人之職權、行政契約無效

用户評論

Kim(已上榜)】評論

(A)行政契約「適用」情事變更法理,規定在行程法147。(B)締約之一方為人民時,命其繼續履行義務之要件:「基於公益」+「補償人民損失」。(D)人民對補償金不同意,得提起「給付訴訟」。

937 Joy】評論

從屬契約?

Kim】評論

(A)行政契約「適用」情事變更法理,規定在行程法147。(B)締約之一方為人民時,命其繼續履行義務之要件:「基於公益」+「補償人民損失」。(D)人民對補償金不同意,得提起「給付訴訟」。

193 Joy】評論

從屬契約?

三七我撿豬】評論

因"情"事重大變更 = 先"調"整,後終止。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  調整 or 終止。"情"事重大變更 + 為維護公"益" = 補償損失 + 繼續履行原約定。個人記憶法: 情 = 先"調"情,後終止。                       益 = 那就簡易一點,調整和終止。               情+ 益 = 重情義,就 補償損失 + 繼續履行原約定。B選項只有"情"而已,沒有益。 也就是要修正為加上為維護公益才對。

Do Ni Ho】評論

(A)行政契約不適用因情事變更之法理:X,...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因"情"事重大變更 = 先"調"整,後終止。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  調整 or 終止。"情"事重大變更 + 為維護公"益" = 補償損失 + 繼續履行原約定。個人記憶法: 情 = 先"調"情,後終止。                       益 = 那就簡易一點,調整和終止。               情+ 益 = 重情義,就 補償損失 + 繼續履行原約定。B選項只有"情"而已,沒有益。 也就是要修正為加上為維護公益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