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17移民一定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2條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 一、設立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六、定期存款單影本。 七、質權設定通知書。 八、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文件。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妥質權設定;逾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二、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
【用戶】a35775821104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質權,跟抵押權一樣,都是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權:針對不動產以及特定之動產(如船舶)質權:針對動產和權利,因此有動產質權以及權利質權兩種形式。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othamlawyer/posts/67956588878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