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下列那一種行為不被許可?
(A)聽到被告被判重刑時鼓掌叫好
(B)自行記錄訴訟過程
(C)自己默默研讀判決書,不理會法庭動態
(D)訴訟程序進行中,擅自離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5128
統計:A(298),B(4),C(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旁聽規則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法院組織法§17規定:「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三、吸煙或飲食物品。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