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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90-1條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前三項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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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開庭秩序及錄音)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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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非律師之下列人員,何者不得聲請臺灣高等法院交付法庭錄音或錄 影內容? (A)刑事告發人 (B)刑事被告之辯護人 (C)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代理人 (D)少年保護事件之輔佐人 公職◆法院組織法- 106 年 -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4155答案:A 難度:簡單16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多久期 間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 (A)6 個月 (B)8 個月 (C)10 個月 (D)1 年 公職◆法院組織法- 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