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法院組織法第 109 條規定:「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該法條無庭務員之規定,則庭務員於權限內之事務,有無互相協助之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A)法條僅規定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互相協助,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
(B)凡是司法人員,都有互相協助的義務,所以庭務員於權限內之事務,亦有互相協助的義務
(C)因為庭務員僅在法庭內受審判長指揮執行職務,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
(D)庭務員與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不同,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9357
統計:A(10),B(209),C(17),D(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9條 (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助)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
【阿四】評論
下列何種職務者,非屬司法上互助事務?(A)書記官(B)觀護人(C)執達員(D)庭務員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