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0-2條 (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保存期限)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法院組織法§90Ⅱ規定:「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二)依法院組織法§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B)之論述係屬錯誤。(三)依法院組織法§90-1Ⅰ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四)依法院組織法§90-2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