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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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4Ⅰ規定:「審判活動區除法官(委員)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外,其餘席位均置於地面,無高度。但如法庭相對高度無法配合時,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法官(委員)席地板離地面高度。」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二)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5Ⅰ規定:「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5Ⅱ規定:「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可知(C)之論述「坐於被告席位旁」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四)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8規定:「法官(委員)、檢察官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