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法院臨時開庭,得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下列那一辦公處所開庭?
(A)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室
(B)當地的司法警察機關
(C)當地的殯儀館
(D)當地的民眾活動中心辦公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961
統計:A(14),B(230),C(2),D(3),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5條 (臨時開庭)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前項情形,其法官除就本院法官中指派者外,得以所屬分院或下級法院法官充之。第一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金榜題名】評論

依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2規定:「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 (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 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