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開庭秩序及錄音)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Satop】評論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2條n 為維護法庭之公開透明及司法課責性,法院審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事)件及家事、少年保護事件於法院內開庭時,應予錄音。其他案(事)件有必要錄音時,亦同。n 法院於必要時,得在法庭內使用錄影設備錄影。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