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那一個職稱在法院審判時,可以行使審判長的職權?
(A)為獨任制審判時的法官
(B)為合議制審判時的受命法官
(C)為合議制審判時的陪席法官
(D)檢察機關的檢察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4156
統計:A(227),B(6),C(2),D(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4條 (發表意見之次序)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birthday74073】評論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                  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金榜題名】評論

審判法院之組織,分為獨任制與合議制二種。如為獨任制者,即由獨任審判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審判長之職權與法院之職權固難以區分。但在合議制之法院組織,法院之職權與審判長之職權則有所區別,……..(94台上1998號判例參照)可知(A)之論述「為獨任制審判時的法官」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