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那一項不是庭務員的職務?
(A)辦理文件之繕寫
(B)開庭時點呼引導訴訟當事人
(C)審判進行中,於法庭內傳遞書狀
(D)受審判長之命辦理其他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619
統計:A(184),B(8),C(1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56條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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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一)庭務員之職務,在於處理附隨司法事務所生之繁雜事項,如開庭前法庭之準備;開庭時點呼當事人、代理人、證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入庭與退庭;開庭後法庭之整理等,與開庭庭務相關事項,均為庭務員之職務範圍。可知(B)(C)(D)均屬庭務員之職務。(二)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故有關傳票之繕打、訴訟文書之裝封寄送,均為錄事之職務,如有檢察長指定其他事務者,亦為其職務範圍。(A)之論述為錄事之職務,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