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法院審理某甲於馬路上隨機殺人案,開庭時法院湧入上百名情緒激憤欲旁聽之民眾,審判長下列何種處置錯誤?
(A)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採取發放旁聽證措施,限制進入法庭旁聽之人數
(B)對欲進入法庭旁聽之民眾,查驗身分證件實施安全檢查
(C)禁止旁聽民眾在法庭內拉抗議布條、錄音、錄影
(D)為維護公共秩序,避免刺激民眾,法庭不公開且不宣示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4531
統計:A(6),B(4),C(10),D(229),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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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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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法庭之公開)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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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7條 (法庭不公開理由之宣示)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