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7條 (法庭不公開理由之宣示)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金榜題名】評論
依法院組織法§86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