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庭務員於法庭,應如何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A)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B)宜分別就其訴訟上之地位稱呼,如被告、告訴人等
(C)宜分別就其職業上之地位稱呼,如董事長、經理等
(D)如為性侵害被害人時,宜稱呼其代號,如「A」、「100333」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1288
統計:A(210),B(16),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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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17點 (法庭禮儀)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用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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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7規定:「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