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評論
有必要這麼激動嗎?我刪掉只是不想再爭論,被笑有啥關係,被笑才是進步的動力,就算今年考不上也是我努力不夠,應得的你既然說:『有錯 請指教!』,那又何必反應這麼大?我也沒人身攻擊啊?大家都是來求知識的,何必呢?
【喵喵】評論
這題是標準爛題目一種考委主觀的見解。 <<同樣學法律,不認同此題的[考委]恐怕不少。因為法律解釋見仁見智。
【紀重虔】評論
簡易程序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通常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
【2017移民一定上】評論
我想各位大大的討論可能忽略了本提出題背景,三級二審是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的行政訴訟法,然本提出處為<民國96年原住民特考,在當時(D)為正解無誤,故此題應修改選項,或刪除本題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