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評論
補充 a課予義務訴訟 和 撤銷訴訟 兩個得提起訴願
【司法浪人】評論
(A) 訴§5I 經訴願程序後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 略(C) 略(D) 現行行政訴訟制度為三級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3 以下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須先提起訴願(B)請求機關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屬之(C)請求機關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屬之(D)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97 普考〕修改成為43 以下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須先提起訴願(B)請求機關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屬之(C)請求機關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屬之(D)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評論
有問題請教:(D) 現行行政訴訟制度為三級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行政訴訟的三級二審制,也可以從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不是嗎?三級二審制的兩條路線:地方行政-高等行政高等行政-最高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