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her Hsie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4 依訴願法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此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時多久?(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半年〔97 公路〕修改成為54 依訴願法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此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時多久?(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