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zu Nashi】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第 2 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Le.King】評論
B選項應更正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實屬正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B選項沒錯 3F已解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 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必須是: (A)故意為唯一要件 (B)故意或過失 (C)過失為唯一要件 (D)明知為唯一要件〔91 基五〕修改成為3. 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必須是: (A)故意為唯一要件 (B)故意或過失 (C)過失為唯一要件 (D)明知為唯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