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司法浪人】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下列關於濫用藥物之劑類與毒品管制級別的規定,請選出正確者:(A)甲基安非他命是興奮劑類,第二級 (B)海洛因(Heroin)是幻覺劑類,第一級(C) K 他命是鎮靜劑類,第三級 (D) GHB

【評論內容】

-正確-

(A)甲基安非他命是興奮劑類,第二級

(C) K 他命是鎮靜劑類,第三級

(E)大麻是幻覺劑類,第二級

-錯誤-

(B)海洛因(Heroin)是幻覺劑類(中樞神經抑制劑),第一級

(D) GHB (液態搖頭丸)是幻覺劑類(鎮靜劑類),第二級

【評論主題】14.鑑識人員於命案現場採證取得疑似兇嫌之指紋,後又發現該嫌犯的指甲有被害人的皮屑,進而藉由監視器確認歹徒行兇後,丟棄兇刀上的血跡為死者的。上述情境最符合哪一種偵查學理?(A)個異性原則 (B)四面向

【評論內容】

(A)個異性原則類化個化型別相符。近而導出無罪推定之異曲同工。

(B)四面向連結刑案現場物證嫌犯被害人

鑑識人員於命案現場(刑案現場)採證取得疑似兇嫌之指紋(物證),後又發現該嫌犯的指甲有被害人的皮屑(物證)

進而藉由監視器確認歹徒行兇後(嫌疑人),丟棄兇刀上的血跡為死者的(被害人)。

(C)路卡交換原則:兩個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現象

(D)桌腳理論現場人證物證以及運氣

【評論主題】6. 許多非制式槍枝和原住民自製之獵槍,使用俗稱「喜得釘」之市售材料,製造非制式子彈,所謂「喜得釘」實為何種物品?(A)制式底火 (B)玩具底火 (C)爆竹煙火商品 (D)空包彈

【評論內容】喜得釘(HATI):工程用火藥(裝潢、輕鋼架、擊發、釘槍、非打獵用底火)。常用於水泥釘槍、壁及天花板釘槍、火藥釘槍、長排釘槍。

【評論主題】35.甲在不同社區內多次侵入他人住宅行竊既遂,嗣後遭警察逮捕,警察在詢問中告知甲,依實務判決,多次行竊成立集合犯,論以一罪,甲因而坦承 6 次竊盜行為,經調查後,甲所言屬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

【評論內容】-正確-(C) 甲之警詢自白屬於不正之詐欺方法,不得作為證據(D) 甲之警詢自白雖與事實相符合,仍不得為證據-錯誤-(A) 甲主張警詢自白非出任意性,依法應就此負舉證責任(B) 甲之警詢自白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認定是否有證據能力(E) 甲之警詢自白屬傳聞,適用傳聞法則(程序不合法,不得作為證據,自始無證據能力)

【評論主題】33.關於《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據能力由法院自由判斷之,稱之為「自由心證主義」(B)證據之取捨由法院自由判斷之,稱之

【評論內容】-正確-(D) 法院判斷證據之證明力,應受「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之拘束(E)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錯誤-(A) 證據能力由法院自由判斷之,稱之為「自由心證主義」(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B) 證據之取捨由法院自由判斷之,稱之為「直接審理主義」(係指法院對於當事人及證據須親自審理推究,作為裁判基礎的訴訟資料)(C)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稱之為「證據裁判主義」(無罪推定主義)

【評論主題】24.關於《刑法》上之「加重結果犯」,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以行為人之基礎行為與行為之結果均為過失為必要(B)行為人之基礎行為為未遂與行

【評論內容】-正確-(B) 行為人之基礎行為為未遂與行為之結果為過失,仍可成立加重結果犯(D) 《刑法》第 278 條第 2 項之「重傷致死罪」係屬加重結果犯-錯誤-(A)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以行為人之基礎行為與行為之結果均為過失(故意)為必要(C) 《刑法》第 211 條之「偽造變造公文書罪」係屬加重結果犯(E) 《刑法》第 330 條第 1 項之「加重強盜罪」係屬加重結果犯

【評論主題】22 關於檢警聯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應以書面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B)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帶同受羈押之被告外出繼續查

【評論內容】

(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應以書面(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B)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帶同受羈押之被告外出繼續查證者,應於當日下午 12 時(11時)前解交檢察官 

(C)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人犯者,應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 式報請檢察官許可

(D)檢察事務官(或法警拘提或逮捕人犯)或執行搜索或扣押時,得經檢察官許可後(得憑證明文件),請求當地警察機關協助,受請求之警察機 關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20 關於司法警察官執行夜間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不必報經檢察官許可,仍得繼續至夜間 (B)假釋人或緩刑人住居或使用之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C)常用為賭博行為

【評論內容】

(B)假釋人或緩刑人住居或使用之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C)常用為賭博行為之處所(行為者),有急迫情形時,夜間亦得入內搜索(D)夜間搜索之時段為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8 時(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評論主題】3 有關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下列敘述那些正確?①得附帶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品②得使用警械防止其脫逃 ③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應與被害人、目擊證人或其他參與犯罪者隔離 ④於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

【評論內容】第56點﹝1﹞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得附帶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二)得使用警械防止其脫逃、自殺或其他意外,並將其與被害人、目擊證人或其他參與犯罪者隔離。  (三)遇犯罪嫌疑人攜帶或藏放之武器或證物,應立即扣押或留存,並記錄其外觀及所在位置。  (四)於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立即帶離;於刑案現場以外之處所逮捕時,不可帶回現場。  (五)記錄犯罪嫌疑人自發性之供述、身上形跡及任何不正常之舉止。必要時,並得會同鑑識人員檢視其身上可疑跡證。

【評論主題】2 有關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對於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偵查責任區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境外犯罪案件,以被害人之工作地、現住地及家屬現住地之次序,決定管轄之警察機關 (B)網鴿恐嚇取財,由被害人戶籍地或鴿子

【評論內容】

(A)境外犯罪案件,以被害人之工作地(現住地)、現住地(工作地)及家屬現住地之次序,決定管轄之警察機關

(B)網鴿恐嚇取財,由被害人戶籍地(現住地)或鴿子(鴿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管轄

(C)網路犯罪案件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或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 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及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管轄之警察機 關繼續偵辦

(D)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匯款地(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評論主題】4 警察人員發現犯罪,應妥適處理現場,蒐集犯罪事證,並立即研判案情,實施偵查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 ②偵查犯罪,須依據 偵查計畫,運用科學

【評論內容】

①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

②偵查犯罪,須依據 偵查計畫,運用科學器材與科技方法,歸納、分析、研究、判斷、貫徹執行,尋找破案線索

③案發地點(時間)乃最有力之證據,狡猾之犯罪嫌疑人,常利用其作為脫罪之反證,故對犯罪發生地點應詳予調查 認定

④偵查計畫應包括破獲(發生)時間與地點,嫌疑犯之嗜好、接觸人物及被害狀況等生活情形

【評論主題】2 有關現場測繪要領,下列何者錯誤?(A)測繪順序宜先從現場開始,其次為現場周圍,最後為重要跡證之相關位置 (B)現場分散數個地方時,宜分別測繪,測繪時避免移動現場物品,減少誤差 (C)現場測繪圖應註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手冊35

(A)測繪順序宜先從現場(現場周圍)開始,其次為現場周圍(現場),最後為重要跡證之相關位置。

【評論主題】26.有關「鑑定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B)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選任之(C)當事人得依經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之(D)當事人不得以鑑定人於該案

【評論內容】

-正確-

(C)當事人得依經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之(D)當事人不得以鑑定人於該案件曾為證人為拒卻之原因

(刑訴第200條: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

但不得以鑑定人於該案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為拒卻之原因。)

-錯誤-

(A)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訴第199條:鑑定人,不得拘提之)

(B)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選任之

(E)審判長選任鑑定人,以 3 人為限

(刑訴第198條: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評論主題】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逮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逮捕犯罪嫌疑人,公然暴露戒具,不會影響其名譽(B)因逮捕到場之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未經聲請羈押者,應即將被告釋放(C)司法警察逮捕現

【評論內容】

(A)逮捕犯罪嫌疑人,公然暴露戒具,不會影響其名譽(B)因逮捕到場之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未經聲請羈押者,應即將被告釋放(C)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其所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 予解送(D)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應於 24 小時內以書面將逮捕之原因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之親友

【評論主題】36.關於射擊殘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射擊距離愈近,射擊殘跡分佈範圍愈大(B)射擊殘跡的沉積密度與射擊距離成反比(C)若在手上及衣服皆未檢出射擊火藥殘跡,即可斷定非開槍人士(D)制式子彈在射擊

【評論內容】

(A)射擊距離愈近,射擊殘跡分佈範圍愈大

(B)射擊殘跡的沉積密度與射擊距離成反比

射擊距離越近,射擊殘跡範圍小且密度高,與射擊距離成反比。(C)若在手上及衣服皆未檢出射擊火藥殘跡,即可斷定非開槍人士

射擊火藥殘跡無法完全判斷開槍者。(ex:手套、變裝、遠端控制)(D)制式子彈在射擊時皆可檢出鉛-銻-鋇金屬元素成分

典型的無機射擊殘跡呈微粒狀,具有類球體的形態特徵,含鉛、銻、鋇 的特異性元素組成,直徑以微米計。

隸屬警政署的警察機關使用無毒底火子彈,其射擊殘跡則完全不含鉛、銻、鋇。

制式子彈的發射火藥都是無煙火藥,硝化纖維為主成分,雙基無煙火藥另含硝化甘油主成分,

各廠牌無煙發射火藥另含少量之安定劑、塑化劑、火焰抑制劑、氧化劑及其他微量成分。

(E)有角度之近距離射擊,會呈現出密度不同的射擊殘跡分布,可用來推論射擊方向與角度

【評論主題】33.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就另案通訊監察內容例外取得證據能力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本案通訊監察合法(B)另案通訊監察案件僅限得通訊監察之重罪(C)發現另案通訊監察內容,應於 7 日內

【評論內容】

(A)本案通訊監察合法

(B)另案通訊監察案件僅限得通訊監察之重罪

經法院審查認可該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為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者。(C)發現另案通訊監察內容,應於 7 日內向法院補行聲請監聽票

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不得作為證據。但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D)取得另案監聽之內容須非出於惡意

惡意「明知或可得而知。」善意「毫無所悉。」(E)所謂另案係指與原核准進行通訊監察之「監察對象」或「涉嫌觸犯法條」相異者

【評論主題】39.有關「M 化偵查網路系統」(「M 化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M 化車如同 GPS 可持續追蹤目標對象並精準定位(B)M 化車可透過手機 IMSI、IMEI 進行目標對象設定(C)M 化

【評論內容】

(A)M 化車如同 GPS 可持續追蹤目標對象並精準定位

M化車其實是隨車移動而偽裝的虛擬基地台,讓警方得藉此定位到嫌犯所在處所。

攔截嫌犯手機訊號而進一步縮小範圍定位追蹤,更能有效地讓嫌犯落網。

(B)M 化車可透過手機 IMSI、IMEI 進行目標對象設定(C)M 化車本身具有語音及文字攔截系統功能,但司法警察機關未將此功能開通(D)M 化車可使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將其視為 1 個虛擬基地台,藉此令手機向其註冊(E)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1683 號認定 M 化車嚴重干預隱私權,故所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高等法院改判認為M化車取證還是具有證據能力。其理由主要為:M化車的訊號定位系統只是將警方已知的犯罪地點加以限縮,無法顯示地址,也無精確定位、並...

【評論主題】38.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及作為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此法所指之少年的年齡為 12 歲至 18 歲(B)警察機關詢問受強制同行之少年時,應通知律師到場陪同(C)受詢問少年表示已選任輔佐人時

【評論內容】

(A)此法所指之少年的年齡為 12 歲至 18 歲(§2)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B)警察機關詢問受強制同行之少年時,應通知律師到場陪同(§21-§23)

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事件之調查,

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必要時,

得不經傳喚,逕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

同行書由執達員、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之。

(C)受詢問少年表示已選任輔佐人時,於被選任之人到場前,應即停止...

【評論主題】29.司法警察接獲情資,有相當理由認為甲在高級社區製造海洛因等毒品,在申請搜索票前,獲知甲已發現警方行動。下列偵查作為何者正確?(A)司法警察因情況急迫,為避免證據被湮滅,得直接逕行進入該處所搜索海洛

【評論內容】

司法警察接獲情資,有相當理由認為甲在高級社區製造海洛因等毒品,在申請搜索票前,獲知甲已發現警方行動。下列偵查作為何者正確?(A)司法警察因情況急迫,為避免證據被湮滅,得直接逕行進入該處所搜索海洛因等證據(§131II)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B)司法警察進入該處所執行合法搜索時,得將放置在桌上之槍枝予以扣押(§152)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C)司法警察合法執行逕行搜索後,應於 2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及法官(§131...

【評論主題】16.依據「刑事鑑識手冊」之證物送鑑時效,何者正確?(A)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證後 7 日內送鑑 (B)性侵害檢驗盒採證後 10 日內送鑑(C)現場證物採證後 15 日內送鑑 (D)毛髮證物採證後 10

【評論內容】

(A)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證後 7 日內送鑑

即時或七日內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連同採樣通知書影本及移送書影本,送刑事警察局鑑驗。

(B)性侵害檢驗盒採證後 10 日內送鑑

證物清點後,應將同意書第二聯取出併受理單位紀錄存參,證物袋封緘後立即送檢。無法立即送檢之證物袋宜冷藏保存,並至遲於十日內送達刑事警察局。

(C)現場證物採證後 15 日內送鑑

(D)毛髮證物採證後 10 日內送鑑

刑案證物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派專人送驗及領回。送驗時效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應於採證後十五日內送驗。

【評論主題】32.在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時,下列哪些情況得以單一指認方式為之?(A)當場逮捕之準現行犯 (B)提供較新且較清晰之單一照片(C)嫌疑人與指認人互為熟識 (D)嫌疑人是社會知名人士(E)曾與指認人短期近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第五點

實施指認,應依指認人描述之犯罪嫌疑人特徵,安排六名以上於外型無重大差異之被指認人,供指認人進行真人選擇式列隊指認。但犯罪嫌疑人係社會知名人士、與指認人互為熟識、曾與指認人長期近距離接觸或為經當場或持續追緝而逮捕之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者,得以單一指認方式為之。

(A)當場逮捕之準現行犯

(B)提供較新且較清晰之單一照片(C)嫌疑人與指認人互為熟識(D)嫌疑人是社會知名人士(E)曾與指認人短期近距離接觸

【評論主題】25.下列哪些可被視為命案現場的一部分?(A)犯罪嫌疑人本身 (B)被害人部分肢體被尋獲的地點(C)被害人失蹤前,最後被看見的地點 (D)與命案相關聯的事前計畫與準備地點(E)被害人失蹤前,最後與證人

【評論內容】

刑案現場:

廣義:與犯罪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地方。例:行為地、結果地、中間經過之區域。

狹義:指犯罪實施之場所;亦即犯罪發生或發現之處所。

現場特性:

並非純指地點,應包括人、物、現象等。

並非純指平面,而包括全面的、立體的。

且可以延伸的,從發生地至結果地。

【評論主題】29.司法警察實施偵訊過程取得自白或不利陳述,下列何項情形原則上無證據能力?(A)犯罪嫌疑人委任律師尚未到場仍予以偵訊(B)通知到場犯罪嫌疑人未告知緘默權(C)通知到場犯罪嫌疑人未告知得委任辯護人(D

【評論內容】

第 158-2 條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項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6. 下列台灣文學作品的文類,何者是正確的?(A)黃春明〈兒子的大玩偶〉/小說 (B)賴和〈一桿稱仔〉/散文(C)龍應台《野火集》/新詩 (D)王禎和〈嫁妝一牛車〉/散文國文與憲法 2

【評論內容】

(A)黃春明〈兒子的大玩偶〉/小說(B)賴和〈一桿稱仔〉/短篇官話白話文小說(C)龍應台《野火集》/散文(D)王禎和〈嫁妝一牛車〉/短篇小說合集

【評論主題】49 關於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以下何者正確?(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3 日 (B)受僱於僱用 1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評論內容】49 關於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以下何者錯誤?(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 (B)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 (C)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時,得請家庭照顧假(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得申請育嬰假(A) §15-IV(B) §19-I(C) §21-I(D) §22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項請求權時效為 2 年?(A)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B)利息請求權 (C)不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D)退職金請求權

【評論內容】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 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 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為司法行政監督之界限?(A)審判獨立 (B)司法經費之使用 (C)法官之素行 (D)法官之問案態度

【評論內容】

釋字第530號解釋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又基於保障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以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

【評論主題】1024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之不信任案:(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B)經出席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不信任案(C)不信任案如獲通過,總統必須立即解散立法院(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評論內容】(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B)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不信任案 (C)不信任案如獲通過,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評論主題】2645依照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監察院的職權?(A)彈劾 (B)糾舉 (C)審計 (D)銓敘

【評論內容】(A)彈劾 (監察院)憲§97II(B)糾舉 (監察院)憲§97II(C)審計 (監察院)憲§105(D)銓敘 (考試院)憲§86

【評論主題】59下列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A)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之範圍得聲請(B)人民不須經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即可聲請(C)人民可聲請審查法律、命令以及憲法增修條文(D)各

【評論內容】(A)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之範圍得聲請 (B)人民須經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即可聲請 (C)人民可聲請審查法律、命令以及憲法增修條文 (需要遭受權利不法侵害之事實)(D)各級法院皆可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解釋

【評論主題】一、以下有一組分析數據為:78.52, 78.84, 79.15, 72.25, 80.14 而公認值(True value)為79.40,請計算:(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題組】⑴數據 72

【評論內容】(A) 締結私法契約  (B) 作成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92以下(C) 實施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165以下(D) 處理陳情         行政程序法§168以下

【評論主題】【題組】 ⑵痛痛病

【評論內容】社會法之起源與概念 

【評論主題】一、若一複數冪次級數(complex power series)f (z)定義如下:a0 + a1 ( z − z0 ) + a2 ( z − z0 ) 2 + a3 ( z − z0 )3 + ..

【評論內容】釋字587簡單邏輯推導,誰提起否認將影響家庭和諧。

【評論主題】【題組】 ⑶要做到「不欺騙和隱瞞」有何困難?(9 分)

【評論內容】(A) 訴§5I 經訴願程序後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 略(C) 略(D) 現行行政訴訟制度為三級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評論主題】三、【題組】⑴請使用活性(Activity)計算含 0.0500 M NaCl 的 0.120 M HNO2 溶液之氫離子(H3O+)濃度。(6 分)

【評論內容】感謝行程法早在88年就公布的提點,不然最佳解根本沒人講對...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 T 相對於基底 β 的矩陣表示。

【評論內容】D的問題在於"公民"吧選民(選舉人)、國民、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