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項請求權時效為 2 年?
(A)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B)利息請求權
(C)不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D)退職金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8124
統計:A(672),B(147),C(115),D(117),E(0)

用户評論

【用戶】人生策略長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 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 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用戶】Sam~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深不見底阿~

【用戶】建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租車---(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