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n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n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n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n四十八小時。n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n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n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n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n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n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