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 1 項第 1 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 68 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按此些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會受到的處罰,此類處罰可能涉及憲法所保障的那些基本權?憲法上司法院的解釋對之有何評價?請問您對司法院的解釋,有何見解?(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4366
統計:A(6),B(181),C(140),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N0030015&k1=%E5%8F%97%E5%83%B1%E8%80%85%E6%87%89%E6%96%BC%E9%85%8D%E5%81%B6%E5%88%86%E5%A8%A9%E4%B9%8B%E7%95%B6%E6%97%A5%E5%8F%8A%E5%85%B6%E5%89%8D%E5%BE%8C%E4%BA%8C%E6%97%A5%E4%B9%8B%E4%BA%94%E6%97%A5%E6%9C%9F%E9%96%93%E5%85%A7%EF%BC%8C%E6%93%87%E5%85%B6%E4%B8%AD%E4%B9%8B%E4%B8%89&k2=&k3=&k4=&kwid=5097&cd=2012/5/15

【用戶】cpkjack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上寫陪產假為五日。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