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 MSL [註:潮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7937
統計:A(173),B(1633),C(216),D(1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之先行程序、核定稅捐處分之救濟(復查)、公法事件

用户評論

James Joyce】評論

稅法之復查,為訴願之先行程序

spotspot】評論

此處分原應提撤銷訴訟,針對撤銷速訟之暫時全力保護程序應提停止執行行

娜比】評論

第116條(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1)n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n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n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n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n(BUT國稅局還沒自行停止)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n我是想問C...是不是也可以呢??<還是題目有"最適宜"....因而選B?

derek801204】評論

甲被台北市國稅局課徵所得稅新臺幣2億元,甲認為有違法疑義,為免財產被查封執行,則應採取提出復查(先行程序)並向台北市國稅局申請停止課稅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