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理由書之內容與釋義,「合理之暫予(時)收容期間」,其上限為多久?
(A)未明文規範,但指出應以法律明文規定之
(B) 24 小時
(C) 7 日
(D) 1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759
統計:A(33),B(6),C(0),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2017移民一定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708才有規定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本解釋之意旨,審酌實際需要並避免過度干預人身自由,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得暫予收容之具體事由,並以法律規定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合理之暫予收容期間及相應之正當法律程序。

【用戶】a35775821104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目前已有法律規定:依據移民法第38條第一項: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三、受外國政府通緝。